
两个人从相识相恋到步入婚姻殿堂,本是件幸福的事,但生活中难免会有磕磕绊绊,有时矛盾激化,夫妻双方就会动了离婚的念头。很多人想着去民政局办离婚,可又不确定会不会有离婚冷静期。其实,这是很多想要协议离婚的夫妻都关心的问题,毕竟离婚冷静期关系到整个离婚流程和时间。接下来就详细说说去民政局离婚时离婚冷静期的相关情况。
一、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离婚登记处理表(联存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比如,小张和小李去民政局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后开始计算离婚冷静期。在这三十天内,小张后悔了,不想离婚了,那么他就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撤回离婚申请。
二、离婚冷静期的意义
设置离婚冷静期主要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现实生活中,有些夫妻可能因为一时的争吵、矛盾,在气头上就决定离婚。离婚冷静期给了双方一个缓冲的时间,让他们能冷静下来,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和决定。比如一对夫妻因为家庭琐事发生激烈争吵,一气之下就去民政局申请离婚。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都冷静思考,发现其实问题并没有那么严重,只是当时情绪过于激动。这样就避免了一个可能错误的决定,挽救了一段婚姻。
三、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流程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四、注意事项
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还是合法的夫妻关系,要履行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另外,离婚协议在没有办理离婚登记之前是不生效的,双方可以在冷静期内对离婚协议进行修改。比如夫妻双方在申请离婚时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在冷静期内发现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不太合理,那么双方可以重新协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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