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内蒙古某XX公司因银行压缩贷款额度,面临提前偿还50万元贷款的资金困境。公司高管季X向银行支行行长刘XX借款,刘XX委托同学黄XX作为名义出借人借款给公司。借款到期未还,季X出具《借条》承诺延期,刘XX遂起诉要求季X和公司法定代表人刘XX承担还款责任。
在此复杂的案件中,彭佩荣律师发挥了关键作用。彭佩荣律师自2001年开始在内蒙古阿拉善盟执业,至今已有二十余年,隶属内蒙古睿华律师事务所。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件,在民商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企业法律事务等领域深耕多年,尤其专精于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0余件,累计涉案标的额超3亿元。作为阿拉善盟律师协会理事、乌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彭律师始终坚守“以客户为中心、以专业赢信任”的执业理念。
接受委托后,彭佩荣律师第一时间梳理全案证据链。她精准定位核心证据——原告与黄XX签订的《委托书》,明确证实虽《借据》记载出借人为黄XX,但实际出资金来源于原告刘XX,黄XX仅为名义出借人,为原告确立适格债权人地位打下坚实基础。
面对被告季X可能辩称仅系公司员工、非实际用款人的情况,彭律师敏锐捕捉案件关键转折点——季X出具的《借条》。在庭审准备中,她重点论证《借条》法律性质,指出季X在“转借款人”一栏签字并承诺“还本付息”,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甚至债务转移,即季X自愿加入原公司债务并最终取代公司成为新债务人。
庭审中,两被告均未到庭,彭佩荣律师通过庭前与法院沟通,申请法院向关键证人黄XX、公司会计张X核实情况,进一步补强款项交付真实性以及季X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事实。最终,法院采纳彭律师全部代理意见,认定案涉借款已转为被告季X的个人借款。
彭佩荣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解决了这起法律关系复杂的借贷纠纷案件,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彰显了其在经济合同纠纷领域的卓越办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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