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与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因某公司违约,委托律师提起诉讼。庭审中,某公司辩称双方为委托代理关系,仅同意返还部分款项,被告A、B也主张与本案无关。一审时,原告A面临着合同性质难以认定、违约证据不足、赔偿诉求不被支持等不利局面,胜诉希望渺茫。
这时,案件交到了来自广西南宁的吴震律师手中。2018年开始执业的吴震,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多件,在民商事诉讼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他深知这类案件的关键在于精准定性法律关系。
吴震律师突破合同名称“委托收款”的表象,从权利义务内容、对价支付、收益归属等实质要件出发,结合民法典债权转让相关规定,论证双方构成债权转让合同关系,彻底否定被告委托代理的抗辩,为解除合同、返还对价、赔偿损失奠定关键法律基础。
在论证某公司根本违约方面,吴震律师围绕某公司未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擅自收取租金、导致原告A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关键事实,严谨地论证被告已构成根本违约,符合法定解除条件。
对于双方对已还款项金额、用途及抵扣存在的争议,吴震律师结合两案关联事实、银行流水备注、交易时间等细节进行系统梳理,协助法院准确认定已还款金额及剩余应退转让款数额。
在可得利益损失赔偿上,吴震律师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结合租金收益标准、履行期限等事实,提出违约方应赔偿原告A预期利益损失。
同时,吴震律师熟练运用一人公司人格否认规则,主张股东被告A承担连带责任;结合共同经营、法定代表人身份等事实,依据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认定被告B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最终,二审法院全面采纳了吴震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解除合同,某公司退还债权转让费用,赔偿预期租金收益损失,被告A、B承担连带责任。原告A从一审的不利局面成功实现逆转,吴震律师用专业能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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