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先生是一名网约车司机,2020年10月3日,他遭遇了一场交通事故。当天,杨先生驾驶的小型客车与裴先生的重型货车碰撞后,又与孙先生驾驶的网约车发生碰撞,导致孙先生车辆及乘车人受损。此次事故给孙先生带来了不小的困扰,车辆需要维修,而维修期间无法运营,意味着他失去了收入来源。
李娟娟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就职于天津俊联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民商事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尤其在合同纠纷案件处理上经验丰富。当孙先生找到她时,她深知车主在这类案件中面临的困境。在交通事故中,网约车的停运损失赔偿往往容易引发争议,保险公司常以各种理由拒绝或减少赔偿。
孙先生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各被告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24天停运损失,共计13590.96元。然而,保险公司上诉称,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不应由其赔偿,且认为因维修单位采购配件导致维修时间过长,自己没有垫付义务,还指出孙先生个人原因延误提车属于人为扩大损失,同时对孙先生提交的证据能否证明其实际收入提出质疑。
李娟娟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充分展现了她对该行业规则和证据特点的理解。她仔细收集和整理了维修单位出具的“维修证明”及维修结算单等证据,以此证明车辆的停运时间以及孙先生并无故意拖延修理的情形。在面对保险公司要求对维修时长进行鉴定的申请时,她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指出鉴定并无必要。她深知在这类案件中,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至关重要,只有扎实的证据才能支撑当事人的诉求。
一审法院最终认定,杨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保险公司应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孙先生的损失。对于保险公司关于停运损失是间接损失属于免责事项的抗辩,因无相应证据支持,法院不予采纳。根据维修单位的证明,车辆停运时间为24天,但孙先生要求按照每天566.29元计算停运损失依据不足,最终依据相关标准确定停运损失为6828元。
二审中,保险公司仅对停运天数认定过长提出上诉,李娟娟律师凭借一审时准备的充分证据,让法院维持了原判。最终,孙先生成功获得了合理的停运损失赔偿。
李娟娟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出色表现得到了业界的认可。她曾荣获2021年度滨海新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2025年天津市滨海新区三八红旗手等荣誉。在2024年11月,她成功为被侵权幼儿薛某维权的援助案例,荣获2024年天津市妇女儿童维权优秀案例。她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最大化,也为行业树立了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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