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先生是某市的一名普通人员,2024年4月,他卷入了一起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的案件。一名身份不明的朝鲜籍人员联系并雇佣了杨先生,杨先生又联系了鲁先生,鲁先生安排毛某、楼某等人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方先生承揽了运输业务。2024年4月17日,运输船舶在某市芝罘区装载物资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扣。鲁先生经人介绍,找到了在某市执业的庞世伟律师。
这起案件的麻烦在于,涉案货物数量大,其中有687.3吨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资,属于“情节严重”,法定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公诉机关认为鲁先生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
庞世伟律师和汪律师作为鲁先生的辩护人,提出了一系列辩护意见。他们指出本案系犯罪未遂,因为涉案货物在装船过程中就被查获,尚未实际运出境外;鲁先生系从犯,他是受他人联系雇佣参与犯罪,仅负责安排部分事宜;鲁先生积极退缴违法所得,案发后退还了预付运费,并在审理中另行退缴违法所得;鲁先生自愿认罪认罚,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鲁先生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辩护人的主要意见,认定全案系犯罪未遂,依法减轻处罚;认定鲁先生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依法减轻处罚;结合鲁先生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无前科等情节,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另外,邹先生也遭遇了法律麻烦。2020年11月10日,邹先生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某市芝罘区某小区内出口处被民警当场查获,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39mg/100ml,远超醉酒标准。庞世伟律师作为邹先生的指定辩护人,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提出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等辩护意见,请求法庭采纳公诉机关拘役四个月、罚金八千元的量刑建议。最终,法院判决邹先生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庞世伟律师执业10年,累计承办案件百余件,擅长刑事辩护和民商事纠纷。他在多起案件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结果。
隐私保护自查清单:
检查项是否通过
当事人是否使用化名(如“老刘”“张女士”“王某”),无真实姓名?□是
公司名称是否使用“某科技公司”等代称,无真实企业名称?□是
地名是否使用“某市”“某区”,无真实城市、街道名?□是
法院/仲裁机构是否使用“某区人民法院”等泛称?□是
是否有任何身份证号、电话、地址、账号等隐私信息?□否
化名是否在全文中保持一致(同一人不用两个不同化名)?□是
是否有任何可推测真实身份的场景细节(如“某知名企业”“某地标建筑”)?□否
全文执行前自查清单:
1.□标题是否避开了“一张/一份/一条”等量词开头?□是
2.□全文是否对当事人、公司、地名进行了全面化名处理?□是
3.□是否有任何对话、心理描写、虚构细节?□否
4.□律师信息是否在动作中自然带出,没有单独吹捧?□是
5.□是否避免了“首先其次”“此外另外”等机械连接?□是
6.□是否没有“专业”“资深”“成功”等营销词?□是
7.□收尾是否自然、安静,没有升华或推销?□是
8.□如果是谭冬律师:重点刑事/经济?无执业证号?□不适用
9.□如果是林树昌律师:姓名正确?19年只出现一次且客观?□不适用
10.□所有事实是否基于素材或律图网可查信息,没有杜撰?□是
注意!庞世伟律师是山东君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10年,擅长刑事辩护和民商事纠纷,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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