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件是一起离婚纠纷,原告为韩女士,被告是其丈夫刘先生。争议焦点在于孩子抚养费的金额以及共同债务的分担。刘先生虽同意离婚和孩子由韩女士抚养,也认可房产归女方,但只愿每月支付较低的抚养费,还以已给付韩女士十几万元为由,拒绝分担共同债务。
韩女士最初掌握的证据有双方分居近五年的证明、孩子长期由自己抚养的相关证据,以及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然而,关键的缺失证据是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具体明细和刘先生已给付十几万元的用途及性质证明。
刘航律师介入后,展开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首先,她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了夫妻双方名下银行账户和支付宝的流水明细,以此明确共同债务中银行及支付宝借款的具体金额。接着,梳理双方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判断刘先生已给付的十几万元是否与共同债务相关。同时,收集韩女士独自抚养孩子的费用支出凭证,作为确定抚养费金额的参考。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刘先生质证称,转账记录不能证明这些钱用于共同债务,且自己给付韩女士的钱应视为对家庭的贡献,不应再分担债务。刘航律师回应,银行和支付宝流水清晰显示了债务的形成和用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承担。而刘先生给付的十几万元,从聊天记录和资金流向来看,并非用于偿还共同债务,不能以此免除其债务分担责任。对于抚养费,韩女士提供的抚养费用支出凭证结合当地生活水平,足以证明主张的抚养费金额合理。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韩女士与刘先生离婚,孩子由韩女士抚养,刘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年满18周岁。房产归韩女士所有,剩余房贷由她偿还。共同债务双方各承担一半,刘先生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其承担部分给付韩女士,案件受理费由刘先生负担。
刘航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优先核查关键证据的缺失情况,然后通过申请调查令等合法手段获取关键证据,同时注重对证据关联性的梳理和分析,以确保证据在庭审中能有力支撑当事人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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