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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万受贿案:刑期逼近量刑下限的辩护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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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7 · 121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贾超颖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1520091092625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011221866
代表案例:1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贾超颖律师先后担任了宜宾市国税、宜宾市地方税务局、宜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象鼻街道办事处等国家机关及四川省盐业总公司宜宾支公司、四川普什醋酸纤维素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共玉物流有限公司等大中型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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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刑事辩护领域,国企高管受贿案往往错综复杂。本案中被告人廖X受贿162万元,面临较重刑罚。贾超颖律师凭借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提出合理辩护意见,推动从轻情节认定,最终使廖X刑期接近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下限,展现了其在刑事辩护中的关键价值。
162万受贿案:刑期逼近量刑下限的辩护之道

廖X曾担任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组经理、副总经理以及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重要职务。然而,在20XX年至20XX年间,他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资金划拨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16人财物,共计162万元。案发后,廖X仅退缴违法所得4.78万余元,监察机关查封了其与他人共有的2套房产,并冻结了1个银行账户。廖X及其家属陷入了巨大的困境,他们深知面临的法律后果严重,急需一位专业且经验丰富的律师为其辩护。

贾超颖,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数千件,其中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千余件,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及侵犯财产犯罪、组织卖淫犯罪、开设赌场犯罪等案件上经验丰富,占比约70%,同时在贪污贿赂犯罪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

接手廖X受贿案后,贾超颖仔细研究案件细节。他提出对指控受贿罪罪名及基本事实无异议,但强调廖X主动供述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达100万元,应依法从轻处罚。他还指出,廖X的受贿情节、手段及后果不严重,未对国家、集体造成重大损失,且廖X自愿认罪认罚、愿意退赃,应从轻、从宽处理。在核心辩护点上,贾超颖认为收受聂某5万元、彭X2万元时,未为他人谋取利益或承诺谋取利益,且双方系平等民商事主体关系,该两笔不应认定为受贿;同时,查封房产中部分系家人财产,不应作为涉案财物处置或应保留共有人份额。

在庭审过程中,贾超颖凭借其丰富的庭审实战经验,与公诉机关进行了激烈的辩论。他充分了解并理解廖X及其家属的心理状态,与他们进行了有效沟通和疏导,让他们在紧张的诉讼过程中保持良好的心态。

最终,法院认定廖X构成受贿罪,金额162万元,数额巨大。但法院采纳了贾超颖提出的其他合理辩护意见,如如实供述、认罪认罚、退赃等从轻情节。考虑到廖X如实供述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在量刑时予以考量。判决结果为判处廖X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62万元,已退缴4.78万余元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剩余157.2万余元;查封房产及冻结账户资产由法院依法处理。

贾超颖律师虽未能成功将两笔共计7万元的受贿事实剔除,但有效推动了从轻情节的认定。主动供述监察机关未掌握的100万元受贿事实,占总额62%,法院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量;廖X认罪认罚、部分退赃获从宽处理;最终刑期接近公诉机关量刑建议的下限。贾超颖也凭借其出色的辩护能力,获得了2018年度宜宾市优秀青年律师的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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