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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书面借据,民间借贷纠纷二审如何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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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7 · 132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高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8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甘肃为道(靖远)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20420181007471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830026195
代表案例: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政治职务,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擅长民商事、经济纠纷的诉讼及刑事犯罪辩护。高杰律师执业的过程中,将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大量的实践相结合,办理了大量的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经济合同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和蔼耐心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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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YX拿着银行存取款凭条,一审却因无书面债权凭证败诉。为追回借款,他委托了甘肃为道(靖远)律师事务所的高杰律师。高杰律师2018年正式执业,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务纠纷等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
无书面借据,民间借贷纠纷二审如何逆转?

这起案件发生在甘肃省某县某乡,属于民间借贷纠纷上诉人YX在20XX年X月X日从当地农商银行支行贷款后,当日就将款项转借给被上诉人YX乙,双方仅口头约定,未出具书面借据。YX乙只按期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本金一直未还。YX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以原告仅提交银行存取款凭条、无书面债权凭证为由,认定借贷关系证据不足,驳回了YX的全部诉讼请求

YX最初掌握的证据仅有银行存取款凭条,关键缺失的证据是书面借据。高杰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一审卷宗与证据材料。针对一审“无书面借据即不认定借贷关系”的错误裁判思路,律师明确指出,自然人之间民间借贷依法可采用口头协议形式,银行存取款凭证足以证实款项实际交付,结合民间借贷交易习惯,已达到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一审机械适用证据规则属于事实认定不清。同时,律师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论证一审适用法律错误,指出一审片面要求书面债权凭证,忽视口头借贷合同的合法性与款项交付的核心事实,错误分配举证责任

二审庭审中,律师紧扣被上诉人YX乙当庭自认借款事实的关键陈述,结合款项来源、交付时间、资金流向等客观事实,完整还原借贷关系全貌。对方可能会质疑口头协议的真实性,但律师回应称,口头协议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且有银行存取款凭证和对方自认借款事实作为支撑。

最终,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高杰律师的上诉意见,依法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被上诉人YX乙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上诉人YX借款本金XXXX元,并按YX在农商银行支行的贷款利率支付相应利息;一审和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YX乙负担。

高杰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会全面梳理已有证据,精准识别裁判核心漏洞,围绕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构建完整逻辑。同时,紧扣对方关键陈述,结合客观事实还原全貌,依据法律条款论证对方的错误,以此来补强证据、争取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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