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委托人崔XX入职某电工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营销总监,公司未依法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让其签署《自愿放弃社保确认函》。2024年1月起,公司单方调整薪资结构并拖欠工资,5月又单方降薪调岗,变相违法辞退崔XX。这一系列行为严重侵害了崔XX的劳动报酬权和合法就业权益。在此困境下,崔XX委托了河北文谦律师事务所自2019年开始执业的赵瑞宁律师和史XX律师代理此案。
在劳动仲裁阶段,赵瑞宁律师凭借法学科班出身的专业素养,全面整合微信聊天记录、工资流水、调岗通知等核心证据。赵瑞宁律师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专业,有着扎实的法律基础,能够敏锐地捕捉到这些证据对于还原案件事实的重要性。通过对这些证据的精准梳理,成功还原了公司未依法签订合同、拖欠工资以及违法调岗降薪的事实,初步推翻了企业不合理的抗辩,为后续的法律程序奠定了坚实基础。
进入一审程序,赵瑞宁律师紧扣《劳动合同法》《劳动法》规定,明确企业用工自主权的法律边界。赵瑞宁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断钻研最新法律法规与司法判例。她在这个阶段详细论证了公司欠薪、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责任。针对公司辩称已足额发放工资、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及崔XX擅自离职的说法,赵瑞宁律师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了有力反驳。她指出《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未最终定稿、未实际履行,双方未达成薪资变更合意,崔XX薪资应按入职约定执行;《自愿放弃社保确认函》系公司事后补签且违反法律规定,公司无法出示书面劳动合同原件应承担不利后果;公司单方降薪调岗缺乏正当性与合理性,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审阶段,赵瑞宁律师继续发挥专业优势,全程统筹案件进程。她凭借丰富的实战经验,对一审的判决进行了深入分析,针对双方上诉的理由,进一步完善代理观点。在执业至今,赵瑞宁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深知二审程序的重要性,积极应对公司的上诉,稳步推进案件进程。
最终,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双方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崔XX成功获得公司支付的拖欠工资23513.74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25000元。赵瑞宁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以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的办案态度、务实的解决思路,为当事人提供了全方位、高品质的专业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业界的良好口碑,其秉持的“用专业化解纠纷,用责任守护权益,用结果赢得信任”的执业理念也得到了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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