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3月24日,河北衡水某商贸公司员工到陈姓夫妇家中处理退货时,连同衡水当地三家分公司的13名员工被冀州区公安局以涉嫌保健品诈骗罪带走并刑事拘留。在全国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背景下,公安机关坚持认为构成犯罪,还对当事人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4个月且不予律师会见,这使得当事人面临极大的法律风险,可能遭受不公正的刑事处罚。此时,山东济南地区上海靖霖(济南)律师事务所的王之虎律师于2015年开始执业,凭借其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介入此案。
王之虎律师曾有20余年公安机关工作经验,在案件移送冀州区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阶段,他利用自己对侦查流程的熟悉,从专业的侦查实务视角出发,仔细研究案件证据。他发现案件存在诸多疑点,开始以“否定诈骗犯罪构成”为核心逻辑进行辩护。在公安机关坚持有罪认定的巨大压力下,王之虎律师团队顶住压力,依据法律和事实,详细阐述诈骗犯罪构成不成立的理由,为后续的辩护奠定了基础。
在与检察官沟通的过程中,王之虎律师凭借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研究生的专业知识,进一步提出“主张案件性质为经济纠纷”的观点。他结合公司法和刑事法律知识,深入分析案件中公司的推销行为,认为这更符合经济纠纷的特征,而非诈骗犯罪。这种精准的定性分析,为检察官重新审视案件提供了新的思路,促使检察官对案件进行更全面的审查。
随着案件的推进,王之虎律师又提出“论证无逮捕必要”的观点。他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详细论证了当事人没有社会危险性,没有逮捕的必要。在延长审查批准逮捕期限的最后一天,检察院采纳了律师意见,作出存疑全案不捕的决定。之后,王之虎律师团队经过全面分析证据、研究案件事实,认为本案更符合虚假广告罪的构成而非诈骗罪。他们再次从定性上与检察官进行充分沟通,检察官最终采纳了律师意见,以当事人涉嫌虚假广告罪重新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
最终,经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衡水市冀州区公安局认定的犯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对有限公司作出不起诉决定。王之虎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成果显著,他曾主编《警察出庭作证实训教程》、执行主编《检察视角下的刑法学经典案例分析》,撰写的多篇论文获山东省法学会、律师协会及华东律师论坛奖项。他还获得2019年度山东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2020-2021年度“山东省优秀人民监督员”等荣誉,是一位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的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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