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引发的冲突在生活中并不少见,但当它演变成刑事犯罪时,被告人往往陷入绝望。2021年1月6日,被告人李X因与被害人张X的债务问题发生争吵推搡,冲突中李X抢走并摔毁张X手机,双方进一步毁坏财物,经鉴定张X被损毁财物价值8332元,李X被损毁手机价值4844元。这正是王定洪律师接手此案时面对的局面,王定洪是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民商部部长。
王定洪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他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多次会见被告人李X,核实案发细节。他毕业于云南大学,系统学习的法学理论知识让他深知证据的重要性。他确认李X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明确其认罪认罚的自愿性。接着,他深入挖掘量刑情节,重点核实李X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的事实,固定自首相关证据。同时,他积极与受害人沟通协调,让李X赔礼道歉,并支付8000元赔偿款,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谅解,及时收集转账凭证、收条、和解协议书、刑事谅解书等关键证据。
在庭审中,王定洪结合案件特点制定辩护策略。他明确表示对指控事实和罪名无异议,重点从“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被告人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系初犯偶犯”“取保候审期间遵守规定、无再犯风险”等方面发表辩护意见,同时强调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请求法院判处缓刑。他还积极与公诉机关、审判机关沟通,提交悔罪书等材料,充分展现被告人的悔罪态度,推动案件依法从宽处理。
王定洪在处理案件时,有自己独特的习惯。他在会见当事人前,会花很长时间观察当事人的微表情,这一习惯源于他多年的执业经验。他深知从当事人的表情中能捕捉到更多有用信息,从而更好地了解案件全貌。这种习惯让他在处理案件时更加得心应手,也让他能为当事人提供更精准的法律服务。
最终,法院经审理,确认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采纳了王定洪提出的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李X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案件结束后,李X重新回归正常生活,法律给他带来了改过自新的机会。而王定洪又将奔赴下一个刑事案件的战场,继续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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