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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判决:担保无效仍担责,抵押房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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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7 · 197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徐靖松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6年
律所:山东驰航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2202010267111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5192532623
代表案例:21个
律师优势:;徐靖松律师,曾长期实习于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熟知法检系统办案流程。在长期的执业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办案技巧,办理过多起影响较大的疑难案件,社会反响良好。 本人愿以“诚信为本、专业服务”的宗旨,为您提供尽职、尽责、周到的法律服务!您的满意就是对我大的回报! 徐靖松律师的专业领域为: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公司事务、房地产、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诉讼与非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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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剩余借款本金、利息,支付律师费和保全保险费,担保公司在一定范围内担责,原告对抵押房产有优先受偿权。案件背后究竟经历了什么?让我们一起倒推案件全过程。
民间借贷纠纷判决:担保无效仍担责,抵押房产优先受偿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剩余借款本金人民币约四百六十九万元、截至某日的利息约三十三万八千元,及后续利息;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保全保险费;被告某某公司在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对抵押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事情得从原告徐X与被告孙XX、葛X签订借款合同说起。他们约定原告出借人民币若干元,借款期限一年,每月利息若干元。被告某某公司提供连带担保,被告孙XX以其名下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之后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借款期限一年,还确认被告已偿还本金人民币若干元。可借款到期后,被告仍欠原告剩余本金约四百余万元及自某年某月之后的利息未付。原告无奈之下提起诉讼。

被告辩称,自己虽未还清款项,但有各种客观原因。而且对于利息,认为约定过高不应全部支持。对于担保公司的责任,也存在争议。

就在原告一筹莫展时,山东驰航律师事务所的徐靖松律师介入了此案。徐律师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和相关证据,针对被告的抗辩进行了有力反驳。他指出,原、被告之间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原告已交付借款本金,被告未按约定还款构成违约,应偿还剩余本金及利息。同时,约定的利息超过法律规定的利率上限,法院应依法调整。对于担保问题,徐律师提出被告某某公司提供担保未经股东会决议,担保无效,但根据债权人担保人的过错程度,应在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而抵押担保合法有效,原告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在徐律师的努力下,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的大部分诉求。

普法提醒:在民间借贷中,要注意签订规范的借款合同,明确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期限等重要条款。对于担保,要确保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出现担保无效的情况。同时,当遇到纠纷时,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复盘结语:此案中,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既有民间借贷关系,又有担保和抵押关系。被告的抗辩给案件增加了不少难度。徐靖松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力的逻辑辩驳,准确适用法律条款,对证据进行了细致梳理和运用,成功为原告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在面对利息上限、担保效力等复杂问题时,徐律师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使得案件得到了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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