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林州市临淇镇中心学校接到了关于栗X起诉要求赔偿损失的立案通知。学校领导十分焦虑,担心学校会承担巨额赔偿责任,在朋友的推荐下,他们找到了河南新天河律师事务所的马朝丽律师。马朝丽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自2015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辩护和工伤案件等领域经验丰富。
马朝丽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了调查。她仔细研究了案件细节,发现此次冲突发生在课间厕所,具有突发性和隐蔽性。此前她处理过类似的校园伤害案件,深知在这类案件中,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是关键。她前往学校,收集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和禁烟、禁止打架等专题教育的相关资料,包括会议记录、宣传海报、课程安排等,以此证明学校已全面履行教育职责。
在证据收集过程中,马律师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她了解到学校在获知栗X受伤后及时组织调解,尽到了事后协助义务。同时,针对旱厕设计问题,她查阅了相关规范,并咨询了专业人士,确定旱厕设计符合标准,而原告并未举证证明存在安全隐患。
庭审中,马朝丽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和专业的法律知识,进行了有力的辩护。她指出,依据《民法典》第1200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到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才需承担责任。而本案中,学校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冲突具有不可预见的突发性,且学校在事后积极协助,旱厕设计也无问题,学校无过错,依法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采纳了马朝丽律师的观点,认定学校已全面履行教育、管理职责,不承担赔偿责任。判决栗X自负40%责任,闫X承担60%责任,由其监护人赔偿,扣除已垫付费用后,闫X监护人仍需赔偿10,976.65元。
在这个案件中,马朝丽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她通过细致的证据收集和精准的法律分析,成功为学校免除了赔偿责任。她曾被评为安阳市“法律服务先进个人”,还在2023年参加安阳律师协会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被评为最佳学员,这些荣誉正是对她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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