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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一个刑辩律师的日常就是战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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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7 · 200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鉴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任
律所: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620091077043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81271663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毕业于名校法律系,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在公安机关刑事办案部门工作多年并担任部门领导职务,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深厚的人脉资源。善于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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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李鉴春律师十六年刑辩深耕,擅长重大复杂疑难案件。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一个刑辩律师的日常就是战场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这是李鉴春律师一直坚守的执业信条。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中,这一信条得到了充分体现。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以合同诈骗罪将张某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此时张某面临着可能的刑事追诉和巨额的法律风险。李鉴春律师介入后,立即围绕案件事实与证据体系展开工作。他全面阅卷、会见张某,并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他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同时,他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这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民事纠纷。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他的意见,对张某不起诉,即便公司申诉,市人民检察院也维持了这一决定。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再次体现在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2022年,万X因提供银行卡协助资金流转涉案,涉案资金流转频繁,查实犯罪资金数额较大且其从中获利。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时,李鉴春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万X,确认其从犯地位、初犯偶犯且无前科。他动员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之后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论证万X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检察机关采纳了他的意见,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后续的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李鉴春律师持续跟进,提出的量刑建议也被检法两院采纳,万X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在熊X涉嫌偷越国境罪一案中,李鉴春律师同样践行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熊X为办理驾驶证转换手续偷越国境,2024年主动投案。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通过系统阅卷、法律研判及政策分析,从事实、情节与政策三个维度构建不起诉辩护体系。他明确熊X的行为动机与危害性与其他偷渡行为不同,全面梳理其从宽情节,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慎押、慎捕、慎诉”的司法政策,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并提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机关认定熊X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李鉴春律师以实际行动诠释着自己的执业理念,日复一日地坚守在刑事辩护岗位上,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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