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7日,缪先生入职某建设公司当项目经理,签了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可才过了几天,3月4日公司就发了《试用期辞退通知书》,说他工作表现没达到期望,3月5日就终止劳动关系。缪先生觉得公司是违法解除合同,就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赔偿恶意辞退损失,还得开离职证明。4月22日,仲裁委裁决公司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驳回了缪先生的其他请求。公司不服,把缪先生告到了法院,说缪先生简历造假、没按规章制度考勤打卡、不服从工作安排,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合法。
缪先生收到法院传票后慌了神,自己处理肯定是不行了,于是经人介绍委托了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的朱秀芳和陈xx律师。朱秀芳律师执业多年,专注处理劳动纠纷。
两位律师接受委托后,先和缪先生深入沟通,全面了解情况,明确核心争议是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梳理材料时,律师发现公司在《试用期辞退通知书》里只说“工作表现未达期望”,没明确具体录用条件和不符合的情形,解除理由模糊。
围绕这个关键细节,律师制定了策略。指导缪先生梳理劳动合同、《试用期辞退通知书》、工资支付记录、社保参保记录、相关资格证书等证据,构建维权证据链。针对公司的解除事由,收集反驳证据,指出公司证据的缺陷和主张的矛盾点。
庭审中,公司坚称缪先生简历造假、未按考勤打卡、不服从工作安排,解除合同合法。律师则逐一反驳:缪先生的工作履历和社保参保单位能相互印证,公司入职时没对高级工程师证书上的工作单位提出异议,现在说简历造假没依据;未按考勤打卡不属于《员工确认书》里“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且从工资支付看缪先生没无故缺勤;公司提交的通知和施工计划无法证明送达了缪先生,主张缺乏证据。
最终,法院认为公司的解除事由没事实和法律依据,构成违法解除。结合缪先生的工作时间和工资标准,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公司要在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缪先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听到判决结果,缪先生原本紧张的神情一下子放松了,长出了一口气。
记住这几点,以后遇到类似情况就知道咋办啦。第一,签合同、发辞退通知这些文件都留好,别随手扔了。第二,工资记录、考勤记录这些能证明工作情况的证据,也要保存好。第三,要是公司单方辞退你,让它拿出合理理由和证据,没依据咱就依法维权。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千万别慌,要及时留存证据,用法律武器维权。在这个案子里,朱秀芳律师精准锁定争议核心,全面梳理证据,专业庭审抗辩,帮缪先生成功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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