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某,2001年出生,中专文化。2020年4月,他受高薪诱惑与他人一同从云南偷渡至缅甸果敢,加入“东城某橘子酒店”诈骗窝点,实施“杀猪盘”诈骗。同年10月离开后,又于12月偷渡至缅甸勐波县,加入“胜利大厦”诈骗窝点,进行“裸聊”诈骗,直至2021年12月离开。2022年8月,他因非法出境被行政处罚。2024年7月,张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诈骗罪和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建议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零八百元。
陈健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工作。首先,他准确认定张某的自首情节。张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律师及时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使法院认定自首成立,依法从轻处罚。其次,积极争取从犯认定。张某在诈骗集团中只是底层业务员,听从上级安排实施具体诈骗行为,律师通过梳理其在窝点中的角色,成功说服法院认定其为从犯,依法减轻处罚。此外,律师还提出张某系胁从犯的辩护意见,虽未被法院采纳,但对法官的量刑心理产生了一定影响。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协助张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确保公诉机关提出相对轻缓的量刑建议。同时,律师提出张某因非法出境已被行政罚款应折抵本案罚金,法院予以采纳,减少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面对涉及14名被告人、多个诈骗窝点和大量事实的复杂案件,律师投入大量时间阅卷,梳理张某参与的具体时间段和行为,确保与其他被告人的供述相互印证,维护了张某的程序性权利。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张某犯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具有自首、从犯、认罪认罚等情节,同时考虑行政处罚罚款折抵罚金,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金一万零八百元。虽然胁从犯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张某通过自首、从犯、认罪认罚的三重情节,获得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范围内的最优结果,与同案中诈骗时间更短、无自首的被告人相比,刑期优势明显。
对于普通人而言,首先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抵制高薪诱惑,避免陷入跨境犯罪的泥潭。一旦不慎卷入案件,应及时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争取从轻处罚。同时,要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提供准确的案件信息,以便律师为其提供更有效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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