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组织证据链驳斥质疑,助当事人保住居住21年房屋

组织证据链驳斥质疑,助当事人保住居住21年房屋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6 · 117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俞国锋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2年
律所: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4201410256891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8205833443
代表案例:27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在校期间以优异成绩通过司考,八年时间办理了大量案件刑事及民商事案件,在办理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案件中不断获得心得体会使自己在专业化道路上越走越远,2018年被中共桐乡市委办公室及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评为“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
更多>
导读:原告柳某2000年现金购被告王某房屋,未签书面合同即入住,2009年补签协议。后房屋因王某债务纠纷被查封,柳某异议被驳回。浙江嘉兴地区俞国锋律师接受委托,围绕法规组织证据构建链条,驳斥被告质疑,法院认定符合规定,判决停止执行并解封。
组织证据链驳斥质疑,助当事人保住居住21年房屋

2000年,原告柳X以2.5万元现金向被告王X购买浙江省桐乡市XX的一处房屋,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王X交付钥匙后,柳X装修入住,这一住就是21年。然而,2009年双方补签房屋转让协议》后,因王X涉及债务纠纷,该房屋被法院查封并拟执行。柳X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面临失去居住多年房屋的困境,这对于柳X来说,意味着失去了安稳的生活居所。在这关键时刻,柳X委托了浙江嘉兴地区俞国锋律师,俞国锋律师自2014年起就在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执业。

俞国锋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凭借他2013年毕业于浙江万里学院法学专业的扎实理论基础,开始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重点组织证据。他深知面对无书面合同、无转账凭证等不利条件,需要从其他方面寻找突破口。他首先收集了补签的《房屋转让协议》,这是证明房屋买卖关系的重要依据之一。

在案件推进过程中,俞国锋律师2016-2017年在桐乡市法律援助中心挂职副主任的经历发挥了作用。他积极利用自己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积累的经验,收集社区居委会及邻居出具的居住证明、装修和家电购买等生活凭证。这些间接证据能够有力地证明柳X在查封前已合法占有房屋。同时,他还找到了证人证言证明柳X多次催促王X办理过户,以及柳X原单位破产安置费凭证,佐证购房资金来源。

面对被告关于“伪造协议”“借用房屋”等质疑,俞国锋律师凭借执业至今承办逾500件案件的深厚实务积淀,成功还原了2000年口头买卖、交付、居住、装修、催促过户等完整事实链条。他通过严密的证据链构建,有力地驳斥了被告的质疑,让法院能够清晰地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

最终,法院认定柳X在查封前已合法占有房屋,已支付全部价款,非因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符合《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8条,权利足以排除执行。判决停止对该房屋的执行,并解除查封。俞国锋律师成功为当事人保住了居住21年的房屋。俞国锋律师不仅是嘉兴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共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还曾获得2018年“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他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赢得了当事人的满意和社会的认可。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