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XX在2023年2月2日晚酒后驾车,倒车时碰撞水泥柱,经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5.57mg/100ml,案件移送检察院。大多数人会以为,只要血液酒精含量超标就会被起诉。但实际上,林XX抽取血样时间与驾驶结束时间间隔数小时,不能排除驾驶结束后饮酒增加酒精浓度的可能性,这使得常规思路走不通。
艾X在2022年5月16日晚伙同他人偷盗电缆,造成固话和宽带业务中断,公安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很多人认为立案罪名既定,难以改变。然而,艾X主观上以为是偷盗未使用的电缆,且相关损失明细不具客观性,按此罪名定罪存在问题。
广东中亿律师所的李桂英律师接手林XX醉驾案后,把问题拆成两个:一是《司法鉴定意见书》的乙醇浓度是否能反映驾驶时情况;二是能否确定林XX驾驶结束后是否再次饮酒。对于第一个问题,李律师查阅卷宗,发现抽取血样时间与驾驶结束时间间隔数小时,不能排除驾驶结束后饮酒增加酒精浓度的可能性。基于此,第二个问题的突破口出现,通过进一步调查,基本确定林XX停止驾驶行为后在家有再次饮酒行为。李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意见,最终检察院采纳,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接手艾X案时,李律师将问题拆成:艾X主观故意是什么;损失明细是否客观。对于艾X主观故意问题,李律师联系检察院阅卷,发现艾X是网建公司外包施工人员,以前工作中发现该位置有断电缆,且实施偷盗前看到电缆是断头的,所以主观上是偷盗未使用电缆的故意。解决此问题后,对于损失明细客观性问题,李律师仔细分析,指出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提供的《损失明细》不具客观性。李律师综合提出应以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并建议适用缓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后,改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适用缓刑。开庭审理阶段,李律师继续为艾X提出从轻量刑情节,最终法院判决艾X故意毁坏财物罪,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最终,林XX醉驾案获证据不足不起诉,艾X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成功改变罪名并获缓刑。李桂英律师自2014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三百余件,成功办理刑事及民事诉讼相关案件二百余件,在处理这类法律问题上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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