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与包头市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而内蒙古某某XX代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是用工单位。人社局认定王某某的死亡视同工伤,但这两家公司却试图逃避责任。包头市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未给王某某缴纳工伤保险,内蒙古某某XX代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更是在无派遣资质的情况下,将王某某二次派遣至内蒙古某某特种钢管公司,这种违法用工的行为严重侵害了王某某及其家属的权益。
就在王某某家属感到孤立无援时,杨洋律师介入了此案。处理劳动纠纷案件多年,杨洋律师见过太多劳动者权益被侵害的案例。他深知这起案件的核心在于锁定违法二次派遣这一关键争议,于是开始着手夯实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用工过错的完整证据链。他仔细查阅《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条文,明确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按标准全额支付工亡待遇;同时,用工单位违法二次派遣,需对劳动者的损害与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仲裁和一审、二审的过程中,面对两家公司“无劳动关系”“无过错”等抗辩,杨洋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和专业的法律知识,稳定推进程序。最终,法院全额支持了工亡待遇91万余元,判令两公司连带担责,为王某某的家属讨回了公道。
无独有偶,2024年,俞某某也遇到了法律难题。胡某某父子在2023年34月向俞某某借款,结算后于2024年3月14日出具欠条,确认欠款62万元。欠条约定了分期还款、违约可一次性主张全部欠款,胡某某承担连带担保,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借款人承担。然而,胡某某仅还款部分后便构成违约。
俞某某找到了杨洋律师。杨洋律师精准锁定欠条这一核心证据,明确借款人的违约事实与担保人的连带保证责任,并清晰核算出欠款金额。在庭审中,他高效举证质证,从容应对被告的抗辩。最终,法院全额支持了本金和律师费,并判决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俞某某在最短的时间内追回了16.9万欠款。
还有赵某某与武川县某某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马某某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2024年3月20日,赵某某与合作社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支付定金40万元。但涉案土地为村集体土地,未经发包方村委会同意、未报备,且赵某某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被告发现合同违法后,全额退还了40万元。然而,赵某某却以被告单方违约为由,诉请解除合同、赔偿定金18万元。
杨洋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精准抓住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这一核心,提出合同无效抗辩,论证定金条款无效,并提交类案支撑“同案同判”。他清晰梳理土地流转法定程序,有力反驳了原告的违约主张。最终,法院采纳了全部抗辩意见,驳回了原告18万元的赔偿请求,为委托人避免了经济损失。
杨洋律师秉持客观公正,深耕本土实务,用心办好每一起案件。他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在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仲裁等领域展现出卓越的能力。他就像一把法律之剑,守护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正义的光芒在每一个案件中闪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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