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民丙等五人在放牧时发现自然死亡的雪豹尸体,商议后处理皮骨并出售。后公安机关查获涉案豹骨,鉴定为国家I级保护动物雪豹制品。一审法院以非法出售/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丙有期徒刑10年4个月及罚金,丙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本案最棘手的节点在于如何准确认定雪豹制品的价值以及当事人的主观恶性程度。
卓玛律师自20XX年执业以来,在接到此案后,首先仔细比对了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价值认定的具体条款。她还申请查阅了大量类似案例的判决书,从中梳理出价值认定的不同标准和考量因素。
随后,卓玛律师深入调查当事人的背景信息,发现丙系初犯且认罪认罚,无主动猎捕行为,法律意识淡薄。她又详细分析了涉案雪豹的死亡原因,确定其为自然死亡,应按实际制品价值核算而非活体整体价值。同时,考虑到非法获利微薄且制品已被查获,未造成严重生态损害。这些发现进一步补强了辩护观点。
在处理此类刑事案件时,卓玛律师一贯会深入研究案件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判决的因素。她会全面分析当事人的主观恶性和客观行为,为其争取最合理的判决。她还会积极与法院沟通,清晰阐述辩护观点。本案中,二审法院采纳部分辩护意见,改判丙有期徒刑3年、罚金1000元。卓玛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深厚的专业知识以及认真负责的态度,成功为当事人减轻了刑罚。她自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500起,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还担任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等职务,在刑事辩护领域表现出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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