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月,在江阴市,被告人王X(案发时系在校学生)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口角后约架,先后两次纠集他人在江阴市某地参与聚众斗殴,期间双方互相拳打脚踢。第二次斗殴中,王X又主动纠集了黄X、夏X等人。案发后,王X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经鉴定,王X及其一方参与人员受了轻微伤。公诉机关以聚众斗殴罪对王X等人提起公诉,并给出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的量刑建议。
邹炳昂律师自2018年开始在江苏无锡执业,在接手此案后,从全案材料中锁定王X的自首情节证据作为突破口。该证据形成于案发后,以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和相关到案说明的形式呈现,内容为记录王X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的过程。
邹炳昂律师是四川大学硕士,自2018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余件。他专注于婚姻家事和刑事辩护两大核心领域,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擅长处理复杂刑事案件。在本案中,其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和对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处理能力,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情节和法律适用,为当事人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
接案后,邹炳昂律师首先仔细查阅了全部卷宗材料。在审查过程中,他发现王X的自首情节在量刑中未得到充分体现。凭借其多年执业积累的经验,他敏锐地意识到这是一个重要的辩护点。为了进一步证明王X的悔罪态度和社会危害性较小,邹炳昂律师联系了王X的学校,了解其在校表现情况,并收集了相关的证明材料。同时,他还与公诉机关进行了多次沟通,提出王X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且本案因青少年情感纠葛引发,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在庭审前,邹炳昂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阐述了对王X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的理由。
最终,法院采纳了邹炳昂律师的辩护意见,对王X适用缓刑。在结案前,邹炳昂律师提交了最后的质证意见,对整个案件的证据和事实进行了总结和说明。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