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9月,在云南昆明,原告黄先生与被告王先生签订了《股份代持协议》,约定黄先生出资18万元,由王先生代持云南XX公司10%股份。黄先生依约支付款项后,双方协商王先生退还全部出资款,然而王先生仅退还5万元,剩余13万元未支付。之后黄先生发现该公司已被转让,多次催要剩余款项无果,遂诉至云南省昆明市XX区人民法院,要求王先生返还13万元合伙款项、支付资金占用费及律师费,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被告则辩称案涉为投资行为,公司经营亏损,应按比例结算,仅需退还部分款项。
汤思骑律师20XX年加入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他在20XX年10月参加工作,有过警察、昆明市市长秘书等政府机关工作经历。接手此案后,汤思骑律师做的第一个具体审查动作是仔细研究《股份代持协议》的各项条款,结合自己多年政府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精准把握案件关键。
针对本案争议焦点,汤思骑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约定及履行的相关规定,主张双方已就退还全部出资款达成合意。汤思骑律师具备股权架构师、企业合规师等专业证书,凭借跨学科的知识体系和丰富的实务经验,确定了有力的法律路径。
最终,法院于20XX年X月XX日作出判决,被告王先生需向原告黄先生退还130000元;驳回原告黄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058元,由原告黄先生承担303元,被告王先生承担5755元;保全费3029元,由原告黄先生承担151元,被告王先生承担2878元;若未按判决履行给付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汤思骑律师处理此类合伙合同纠纷案件时,一贯的事实操作习惯是先深入审查合同条款,结合实际履行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精准确定法律主张和路径,为当事人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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