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委托人G某发现,其配偶Y某在1985年与其结婚后的婚姻存续期间,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与P某长期保持婚外不正当关系,并育有非婚生子T某。2018-2022年,Y某未经G某同意,擅自将15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商业房产通过公司内部登记至T某名下。G某委托2018年执业、已处理数百起婚姻家庭纠纷及民商事案件的顾丽媛律师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返还房产。
顾丽媛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进行笔迹比对,虽然本案未涉及笔迹问题,但顾丽媛执业8年比对过上千份文件材料的经验让她养成了严谨审查证据的习惯。她调取房产登记档案,发现房产登记在T某名下,但房产来源与Y某作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的经营收益相关。通过验证股东分红凭证和项目开发资料,确定案涉15套房产为Y某婚内经营收益转化而来,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这为后续主张Y某无权处分奠定了基础。
接着,顾丽媛律师锁定房产赠与的日期,发现是在Y某与P某保持婚外关系期间。这一发现进一步证实Y某的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同时,她调取Y某与P某的微信记录,从中发现二人存在婚外情的事实,补充了婚外情的证据。
考虑到案件情况,顾丽媛律师申请气象数据等其他辅助证据,虽在本案中未直接关联,但体现了她全面审查证据的严谨态度。她还申请调查令调取公司的入库系统,再次验证房产与Y某经营收益的关联。另外,调取出勤记录等间接证据,进一步完善证据链。
在庭审中,面对对方“为未成年人生活所需”的抗辩,顾丽媛律师,作为成都市律协婚家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初级合伙人,清晰区分法律关系,指出不能以未成年人利益为由非法占有他人夫妻共同财产。最终,法院作出判决,确认Y某赠与行为无效,判令返还15套房产,驳回对方诉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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