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与第三人A是结婚数十年的合法夫妻,然而第三人A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被告A发展了不正当男女关系,并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转账赠与被告A。原告A发现后,为维护自身权益,委托了来自广西南宁的吴震律师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赠与行为无效,让被告A返还受赠款项、利息及车辆。
庭审中,被告A辩称双方并非婚外情关系,涉案款项属于捐助,自己是被隐瞒婚姻状况的受害人,拒绝返还财产。而第三人A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放弃了答辩和举证的权利。此时,案件的走向对原告A十分不利。
2018年开始执业的吴震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多件,在民商事诉讼领域经验丰富。他围绕案件核心,从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婚外赠与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财产返还范围等方面展开系统代理。他提交了微信转账记录、银行流水、婚姻登记信息、车辆交易记录等关键证据,清晰证明第三人A存在婚外情及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
吴震律师精准适用《民法典》公序良俗原则及夫妻共同财产处分规则,直接论证婚外赠与行为无效,逻辑严谨、法律依据充分。他还逐条梳理微信转账记录,固定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金额,结合聊天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有力证实婚外情及赠与事实。针对被告“被欺骗”“捐助行为”“无过错”等抗辩,他从事实、证据、法律三个层面逐一驳斥,逻辑清晰、直击要害。
最终,法院经审理作出认定:原告A与第三人A婚姻关系合法有效,涉案转账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三人A无权单方擅自处分;第三人A与被告A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其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全部无效;被告A因该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法院对有证据证实的十余万元转账款项予以全额支持,对无证据证实的现金部分不予支持;关于车辆,因原告未能举证证明车辆现由被告占有,该项诉请未获支持;利息部分依法自立案之日起按LPR计算。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第三人A向被告A的赠与行为无效,被告A向原告A及第三人A返还受赠款项十余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A承担主要部分。在吴震律师的努力下,原告A的核心财产权益得到了法院的全面支持。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