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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起刑事案件辩护:核减金额、认定情节获轻判或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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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6 · 123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庞世伟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0年
律所:山东君辰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6201610258310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5668011689
代表案例:26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庞世伟律师,现为山东君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庞世伟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先后代理大量民商事及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社会提供了大量优质的法律服务。在职业过程中,庞世伟律师先后代理“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纠纷案”、“小米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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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庞世伟律师承办多起刑事案件。在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案中,提出未遂、从犯等辩护意见,法院认定相关情节,判处鲁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危险驾驶案中,强调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采纳拘役四个月量刑建议;重婚、诈骗案,核减诈骗金额,法院在量刑建议下限处刑。
多起刑事案件辩护:核减金额、认定情节获轻判或缓刑

2025年,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立案受理一起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鲁某某走私国家禁止向朝鲜出口的物资,情节严重,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鲁某某委托庞世伟、汪XX律师代理本案。

庞世伟、汪XX律师提出本案系犯罪未遂、鲁某某系从犯、其积极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等辩护意见。

2025年12月,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全面采纳了辩护人的主要意见,认定全案系犯罪未遂,依法减轻处罚;认定鲁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依法减轻处罚;结合鲁某某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无前科等情节,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另一起案件中,2021年,烟台市芝罘区XX法院立案受理一起危险驾驶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邹X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建议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邹X委托庞世伟律师代理本案。庞世伟律师提出邹X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等辩护意见,请求法庭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最终,法院判决邹X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先行羁押7日折抵刑期)。

再一起案件中,2025年,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一起重婚、诈骗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于X某构成重婚罪、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建议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至十万元,合并执行十二年至十四年。于X某委托庞世伟律师代理本案。庞世伟律师提出于X某重婚罪有自首情节、诈骗罪部分款项不应认定、请求对诈骗罪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处罚等辩护意见。法院最终认定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诈骗罪将指控金额核减,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

收尾:上述案件均已判决生效,相关卷宗已归档至对应法院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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