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XX在与被告宋XX的民间借贷纠纷中,虽法院支持了本金及部分利息,但对于王XX诉求的15000元律师费,法院以双方未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且该费用不属于借款合同违约直接损失为由,不予支持。王XX对此结果十分失望,案件陷入不利局面。
这份棘手的材料被送到了湖北襄阳的李梦月律师手中。李梦月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500件,在刑事及民商事领域,尤其是刑事辩护和婚姻家庭等民事案件方面经验丰富。
李梦月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了一审判决书和相关证据。她发现,虽然借款合同中确实未明确约定律师费的承担,但从公平原则和行业惯例来看,因被告违约导致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支付的合理律师费,应当由被告承担。李梦月凭借自己丰富的实务经验,梳理出一套清晰的辩护思路。
在二审中,李梦月指出,被告宋XX的违约行为给原告王XX造成了实际损失,而律师费是王XX为解决纠纷所必须支出的合理费用。她引用了相关法律规定和类似案例,说明在这种情况下,支持律师费的诉求是合理合法的。她还强调,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和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应当让违约方承担相应的后果。
经过李梦月的努力辩护,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她的意见。判决被告宋XX除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外,还需承担原告王XX支付的15000元律师费。与一审结果相比,王XX不仅挽回了本金和利息,还额外获得了律师费的赔偿。王XX原本失落的情绪一扫而空,对李梦月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表示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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