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X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好心帮公司“顶名贷款”,最后却陷入了麻烦。2021年4月,张X所在的商贸公司由林X担任法定代表人,赵X为实际管理人。林X、赵X以公司经营周转需要资金为由,劝说张X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19.6万元,并承诺全部本金、利息均由公司和二人负责偿还。张X按要求办理贷款后,将全部款项转给林X,赵X还出具书面证明,确认贷款归公司使用、由其负责偿还。
然而,事情并未如承诺的那样发展。林X仅归还部分款项,剩余16万余元不再支付。张X为避免征信受损,被迫自行垫付欠款。无奈之下,张X起诉要求商贸公司、林X、赵X共同偿还。但被告辩称贷款是赵X个人行为,与林X及商贸公司无关,拒绝承担责任。
与此同时,甲、乙这对曾经的好友也因合资购房产生了纠纷。两人约定各出资50%共同购买一套商品房,为简化手续,房屋仅登记在甲一人名下,但实际为两人共同所有、共同居住使用。多年后,二人关系破裂,甲向法院起诉,主张房屋产权归自己单独所有,要求乙立即搬离房屋。乙则辩称自己是实际共有人,有权继续居住,拒绝搬离。
另外,王XX与陈XX离婚后,也因为抚养费和探望权问题闹上了法庭。离婚时约定儿子由王XX抚养,陈XX每月支付抚养费6000元,同时享有每周一次的探望权。但离婚后双方因探望细节多次发生矛盾,王XX多次拒绝陈XX探望孩子,陈XX一气之下停止支付抚养费。王XX起诉要求陈XX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并继续履行义务,庭审中陈XX以“探望权被侵害”为由,请求法院免除部分抚养费。
还有李XX与王XX,离婚时约定儿子由李XX抚养,王XX每月支付抚养费8000元,直至孩子大学毕业。但2023年王XX再婚并生育二胎后,以“再婚生子、房贷压力大、收入不足以支撑两个家庭”为由,将抚养费降至每月3000元,不再补足差额。李XX多次沟通无果后起诉,庭审中王XX提交相关证明请求调低抚养费,李XX则提交证据证明其实际综合收入足以覆盖原定抚养费。
就在当事人陷入困境时,江苏润众律师事务所的万云霞律师接手了这些案件。万律师仔细研究每个案件的证据和细节,为当事人制定了合理的维权策略。在张X的“顶名贷款”案中,万律师指出贷款虽以张X个人名义办理,但资金实际用于商贸公司经营,且由法定代表人林X收取,公司应承担还款责任。同时,该商贸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林X作为唯一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合资购房案中,万律师依据银行转账记录、装修付款凭证、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甲、乙各半出资、共同共有的真实合意。对于抚养费纠纷案件,万律师强调支付抚养费与行使探望权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义务,不能相互抵销。
最终,这些案件都有了公正的结果。在“顶名贷款”案中,法院判决商贸公司、林X共同支付张X169423.49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二被告承担。合资购房案中,法院驳回甲的全部诉讼请求,认定乙对房屋享有合法居住使用权,无需搬离。抚养费纠纷案件中,陈XX补足拖欠的抚养费,并继续按约定标准支付抚养费;王XX补足拖欠的抚养费差额,并继续按每月8000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直至儿子大学毕业。
普法提醒:一是不要轻易帮他人“顶名贷款”,否则可能面临征信受损等风险;二是合资购房最好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权益;三是抚养费和探望权是独立的法律义务,不能相互对抗。
万云霞律师自2016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千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千万元。在处理这些复杂的案件时,万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精准把握案件焦点,制定有效的维权策略,成功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与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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