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法律问题无处不在,有时一个不经意的决定,就可能让我们陷入纠纷之中。下面,让我们通过几个真实案例,看看江苏润众律师事务所的万云霞律师是如何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的。
第一个案例是员工帮公司“顶名贷款”被拖欠的纠纷。张X是某商贸公司员工,2021年4月,公司法定代表人林X和实际管理人赵X以公司经营周转为由,劝说张X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19.6万元,并承诺负责偿还本息。张X按要求办理贷款并将款项转给林X,赵X出具书面证明。然而,林X仅归还部分款项,剩余16万余元不再支付。张X为避免征信受损自行垫付欠款后起诉。被告辩称贷款是赵X个人行为,与林X及公司无关。最终,法院判决商贸公司、林X共同支付张X169423.49元及相应利息。万律师解读,顶名贷款风险极高,一人公司股东若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书面凭证是维权关键。
接着是合资购房的案例。甲、乙原为好友,约定各出资50共同购买商品房,口头约定房屋仅登记在甲一人名下,但实际为两人共有。后来二人关系破裂,甲起诉主张房屋产权归自己,要求乙搬离。乙则称自己是实际共有人,有权继续居住。法院根据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认定甲、乙各半出资、共同共有的合意,驳回甲的诉讼请求,认定乙有合法居住使用权。万律师指出,不动产登记并非绝对确权,口头共有约定受法律保护,实际出资是维权核心依据,亲友合资购房最好签订书面协议。
再来看抚养费纠纷的案例。王XX与陈XX离婚,约定儿子由王XX抚养,陈XX每月支付抚养费6000元并享有探望权。离婚后,双方因探望细节产生矛盾,王XX拒绝陈XX探望,陈XX便停止支付抚养费。王XX起诉要求陈XX支付拖欠费用并继续履行义务。法院认为支付抚养费与行使探望权是独立义务,判决陈XX补足拖欠费用并继续按约定支付,同时就探望权问题进行调解。万律师提醒,抚养费和探望权不能互相抵销,一方权利受损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最后一个案例也是抚养费纠纷。李XX与王XX协议离婚,约定王XX每月支付抚养费8000元至孩子大学毕业。2023年王XX再婚生子,以经济压力大为由将抚养费降至3000元。李XX起诉后,法院认为王XX再婚生子不能免除其对前婚子女的抚养义务,结合其实际经济能力,判决王XX补足差额并继续按原标准支付。万律师强调,再婚生子不是减免抚养费的法定理由,法院认定抚养费调整会综合考量支付方全部收入。
万云霞律师自2016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千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千万元。在处理这些复杂的民商事案件中,她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与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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