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XX年X月XX日19时40分左右,被告王X驾驶苏X×××××号轿车,在XX北路与嵩XX处与骑电动自行车的原告陆X发生交通事故,致陆X受伤、车辆等财物损坏。经公安机关认定,王X负事故全部责任。苏X×××××号轿车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不计免赔100万元商业三责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原告陆X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被告赔偿288051.94元。被告保险公司辩称投保车辆性质不符,若未如实告知影响承保或保费,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黄蓉律师介入后,首先仔细查阅了事故认定书、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等卷宗材料,以确定事故经过、责任认定以及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
黄蓉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深耕民商事纠纷、经济纠纷等领域,在建设工程纠纷、劳动人事争议解决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在本案中,她曾在江苏警官学院法律系学习的经历,让她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在审查保险合同条款时,能够准确把握法律条文与实际情况的契合点。她作为江苏省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治理业务委员会委员,对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着深入研究,在面对保险公司以投保车辆性质不符为由拒赔的情况时,能够从专业的法律视角进行审查,精准判断保险公司的抗辩是否合法。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各项合理损失合计278266.5元,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120800元,剩余部分157466.5元在商业险限额内承担。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限额中合计赔付278266.5元,扣除其垫付的10000元后,应赔付原告268266.5元。在开庭前,黄蓉律师补充提交了原告的误工证明、护理票据等证据,进一步支持了原告的诉求。
黄蓉律师处理此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时,一贯采用先全面收集和审查证据的方法。她会先固定核心书证,如事故认定书、保险单、病历等,再梳理赔偿项目和金额。她还会对鉴定意见进行仔细审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她的执业领域集中于民商事诉讼、企业合规等领域,服务的典型客户包括光伏高新产业、生产制造等企业。通过严谨的事实审查和专业的法律分析,为当事人争取合理的赔偿。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