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这份判决书背后,是李鉴春律师在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展开的系统化、分阶段的辩护工作。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有十余年刑侦预审、两年大学法学特聘讲师工作经历,执业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实战经验丰富。
接案后,李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了万X,全面了解案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确认万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为初犯、偶犯,无前科。这一初步判断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了基础。
在证据收集方面,难点在于如何证明万X的从犯地位以及其悔罪表现。李律师动员万X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退赔和认罪认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的可以从宽处理的情节,这样做是为后续的从宽处理创造条件。
庭审前的审查批捕阶段,是案件的关键环节。案件移送审查批捕后,李律师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逮捕必要性的规定,重点论证万X的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案件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后,李律师持续跟进。结合案件进展及万X的悔罪表现,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实践,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了该建议,在起诉时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
审判阶段,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李律师通过在批捕阶段的有效拦截、审查起诉阶段的量刑引导,以及审判阶段的意见巩固,在这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实现了“不予批捕→缓刑建议→缓刑判决”的全程有效辩护,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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