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迟XX与被告张X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被告是否支付了部分货款以及支付金额。原告主张被告尚欠货款76775元,有被告出具的货款欠条为证;被告辩称供货当日支付15000元定金,欠条出具后又陆续支付30640元,但均无直接有效证据。原告面临被告模糊付款说法的困境。
此时,宋晓律师接手此案。他2017年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其中经济纠纷案件占比约90%。宋晓律师首先对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进行逐字比对,发现2021年7月7日双方有对账内容。他仔细验证聊天记录的真实性,通过查看聊天时间、双方身份信息等,确认该记录可作为证据。这一发现让宋晓律师锁定了对账日期,明确了欠条项下已支付货款数额为14500元,为后续策略奠定基础。
宋晓律师凭借比对过上千份交易记录的经验,继续深入审查。他调取双方交易期间的微信转账记录,详细核对每一笔转账的金额和时间,发现部分转账与涉案欠条无关,而是欠条出具后双方即时结算的交易款项。接着,他申请调取气象数据,虽与本案直接关联性不大,但可辅助判断交易的实际情况。同时,他还通过调查令调取了店铺的入库系统数据,验证货物的进出情况,进一步印证原告的供货事实。最后,宋晓律师考虑对被告签字的欠条进行笔迹鉴定,虽最终未实施,但这一审查动作给被告带来心理压力。
宋晓律师担任过仲裁委经济纠纷专业委员,凭借专业能力和细致审查,最终法院认定被告已支付涉案欠条项下货款数额为14500元,现尚欠原告货款数额为76775元。法院判决限被告张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迟XX货款76775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1719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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