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滤袋质量引发的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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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5 · 111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艳翠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7年
律所: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0920191114665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203275690
代表案例:42个
律师优势: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王艳翠律师,女,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2010年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专职律师,心理咨询师。2009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金融业务从业经验。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严谨务实,热衷于从事法律事务。以勤勉尽责的执业准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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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河北XX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XX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XX公司因滤袋质量问题起诉XX公司,请求返还货款并赔偿损失。一审依据鉴定意见判决XX公司承担责任,XX公司上诉,王艳翠律师作为XX公司代理人,在二审中有力反驳,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滤袋质量引发的合同纠纷

河北XX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接到立案通知时,气氛显得有些凝重。公司与江苏XX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正式进入司法程序。该公司委托了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的王艳翠律师处理此案。王艳翠律师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是河北省工会系统法律服务团成员,执业8年来,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

案件中,双方于201XX年签订多份合同,XX公司向XX公司购买滤袋和骨架。然而,滤袋使用一个月后出现破损问题,双方对滤袋质量产生分歧。在诉讼过程中,共同委托南京XX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鉴定,结果显示滤袋部分指标不符合技术协议要求。一审法院据此认定XX公司违约,判决其返还货款、赔偿损失

XX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称一审法院单方委托无资质机构鉴定,鉴定结论无效。王艳翠律师此前处理过多起类似的合同纠纷案件,面对XX公司的上诉理由,她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有力的反驳。对于XX公司提交的新证据,王艳翠律师逐一质证。她指出,XX公司不认可鉴定意见却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重新鉴定,应视为放弃举证权利;XX工学院等出具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证据形式,不能达到证明目的;取样程序合法,XX公司无证据证明样品非其生产,且有义务提供新滤袋检测却未做;南京XX公司是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其鉴定意见可作为定案依据。

最终,法院认为XX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艳翠律师在这个案件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准确把握案件关键,对对方的上诉理由进行了有效的拆解,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为当事人带来了满意的结果,也彰显了她作为一名优秀律师的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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