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结合驾驶车型为轻便摩托、行驶时间为凌晨、赵X自首、初犯、认罪认罚等关键情节,制定了情节轻微、无需刑事处罚的辩护策略。
最终,检察院审查认为,综合案件情节,赵X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决定对赵X不起诉。赵X成功避免了刑事案底,生活和工作也不会受到犯罪记录的影响。
案件中,警方收集了相关的伤情鉴定等证据,鲁X面临着被起诉判刑的风险。起诉方认为鲁X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张寿刚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重点围绕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无违法前科等核心情节制定辩护策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主张犯罪情节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
新泰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鲁X无行政处罚及刑事处罚前科,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犯罪情节轻微,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鲁X不起诉。鲁X彻底消除了刑事案底及后续生活、工作影响。
还有毛X,他在经营木材加工厂期间,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多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5份,价税合计超1300万元,非法获利37万余元,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提起公诉。毛X为了谋取利益,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案件中,数额巨大,社会危害性较大,起诉方要求重判。张寿刚律师结合案件情节,以自首、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为核心制定辩护策略。
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判处毛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毛X成功避免了实刑羁押,实现了轻判效果。
从这三起案件的结果可以看出,张寿刚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专业能力。自2017年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余件,成功办理不起诉相关案件10余件,尤其在经济类犯罪案件等方面有深入的实践经验。在这三起案件中,他精准把握案件关键情节,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让当事人获得了理想的结果,充分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深厚功底和专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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