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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工程款追讨与优先受偿权的法律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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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5 · 111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迟延蕾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863人 执业5年
律所: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1202110345706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7867110075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山东省黄河河务局、济南市黄河河务局、山东黄河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顺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团队成员,具有服务大型国企的经验,在建设工程领域、公司经营、合同事务以及交通事故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有处理疑难、复杂、重大民事案件的能力,得到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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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工程款追讨与优先受偿权保障是核心争议焦点。在XX省金乡县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的迟延蕾律师凭借其深厚的实务积淀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成功调解为原告追回2800余万元工程款并确立优先受偿权,为解决此类纠纷提供了有效借鉴。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工程款追讨与优先受偿权的法律博弈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领域,其中工程款追讨和优先受偿权的认定问题尤为突出。从法理层面来看,建设工程合同往往涉及多方利益,合同履行过程复杂,涉及施工、验收、结算等多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引发纠纷。在工程款追讨方面,难点在于如何准确核算工程款数额,以及面对发包方拖延支付时如何有效维权。而优先受偿权的认定则存在诸多争议,比如行使期限、范围等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裁判尺度并不统一。

在举证方面,施工方常常面临困境。要证明工程已完成且质量合格,需要提供大量的证据,如施工日志、验收报告、往来函件等。而发包方可能会以各种理由否认这些证据的真实性或关联性,导致施工方的举证难度增大。同时,在一些情况下,合同约定不明确也会给工程款的核算和追讨带来困难。

迟延蕾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凭借山东中医药大学法学专业赋予的严谨思维和医学与法学的双重背景,在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有着独特的见解。他深知此类案件中证据的重要性,强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扎实的证据来支撑当事人的诉求。

以XX省金乡县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为例,原告XX公司承建了二被告共同开发的项目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后,二被告却迟迟未支付剩余工程款。迟延蕾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已承办案件逾500件,其中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60%,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他带领团队接受委托后,迅速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固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工程交付等关键证据,并精确核算了欠付工程款的本金及利息数额。

鉴于被告短期内可能无力一次性清偿全部债务,迟延蕾律师制定了“以诉促调、保障优先权”的核心策略。在诉讼过程中,他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被告的银行账户及相关房产,有效施加了履约压力。同时,积极与法院沟通,推动案件进入调解程序。在法院主持下,他立足于委托人尽快回笼资金的核心诉求,与被告进行多轮谈判。一方面坚决主张工程款债权及法定的优先受偿权利,另一方面在付款期限、部分利息等方面展现了合理的灵活性。最终,双方达成了分期付款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并将违约责任、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条件等保障条款明确写入调解协议。

这起案件中,迟延蕾律师作为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优秀律师,成功为原告追回2800余万元工程款并确立优先受偿权,展现了其在建设工程领域的深厚实力和精湛的办案技巧。这也为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提供了一个成功的范例,提醒施工方在面对工程款追讨问题时,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合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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