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XX承揽被告陈X两套房屋装修工作,完工结算后尚有28000元尾款未付。然而,被告陈X称已将尾款支付给被告叶XX,理由是他与叶XX签订了装修合同,认为李XX只是设计师。这一情况使得装修款的归属陷入了复杂的纷争,究竟谁才是合同相对方,李XX能否要回尾款成了难题。
2020年开始执业的赵月亮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作为被告叶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他扎根江苏宿迁沭阳地区6年,经办案例百余起,专注于合同等多个法律领域,秉持“专注,专业,高效,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执业理念,还是江苏允文律师事务所主任、宿迁市律师协会会员。
面对这起复杂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赵月亮律师开始了抽丝剥茧的逻辑梳理。他首先明确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告叶XX是否为案涉装饰合同的相对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案涉借款合同成立于《民法典》实施前,应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
接着,赵律师从多方面进行分析。在原、被告三方均在场的情况下,被告陈X选择叶XX作为承揽人并签订合同,李XX对此明知且认可,说明该合同是陈X与叶XX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有效。而且,李XX并未在陈X持有的装修合同中以“承包人”身份署名,虽参与装修工作,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叶XX将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给了李XX。此外,李XX在叶XX持有的合同“承包人”下方署名,结合其参与装修的行为特征,他与陈X之间实际为内部合作关系,这种合作关系不能对抗发包人陈X。
最终,法院采纳了赵月亮律师的观点,认定被告叶XX为案涉装修合同的相对方,叶XX有权受领装修余款28000元,驳回了原告李XX的诉讼请求。赵月亮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逻辑推理,成功理清了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为当事人破解了这一复杂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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