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原告施女士与被告潘先生因合伙合同纠纷闹上法庭。被告一方拿出了一些模糊的资金往来记录作为证据,而原告施女士缺乏明确有力的书面协议,陷入较为被动的局面。
此时,2019年执业的杨福律师接手了此案,他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近百件。杨福律师首先对被告提供的资金往来记录逐页比对,发现部分记录的签名存在异样。他通过联系相关银行,验证了签名可能并非被告本人所签,这一发现让他意识到被告可能存在伪造证据的嫌疑,后续策略上决定进一步深入调查签名真实性。
在比对笔迹后,杨福凭借其比对过上千份单据的经验,进一步锁定了有问题记录的日期范围。他调取双方微信记录,发现其中有关于合伙事项的重要沟通,这些沟通内容与被告提供的记录存在矛盾,进一步验证了被告证据的虚假性,为后续谈判增加了有力筹码。
在查证停工记录相关情况时,身为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的杨福律师,申请调取了当地的气象数据,发现被告声称的因天气原因停工与实际气象情况不符。他还申请调查令调取入库系统数据,发现货物入库时间与被告所说的合作时间存在差异。同时,调取考勤记录发现部分员工出勤情况与被告的陈述不一致。最后,杨福律师申请笔迹鉴定,确定了部分签名系伪造。
最终,在杨福律师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应支付原告20万元,分5期支付,若未按约履行任意一期义务,还需支付违约金1万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由双方各半负担,有效维护了原告的财产权益,也为其提供了强有力的履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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