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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定损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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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5 · 175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沈沁梅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4年
律所:浙江隆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420121170200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957341536
代表案例:23个
律师优势:有政治职务,丰富的专业经验;法律功底深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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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丁XX与徐XX、XX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丁XX委托浙江隆智律师事务所的沈沁梅律师维权。案件审理中,在车辆定损、赔偿范围等方面存在争议。沈沁梅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助力厘清责任与赔偿,最终法院作出合理判决,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定损之争

2015年8月17日,丁XX收到法院关于其与徐XX、XX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预立案登记通知。此次事故发生于2015年6月10日,在海盐县沈荡镇,徐XX驾驶车辆与丁XX驾驶的轿车碰撞,造成二车车损。丁XX委托了浙江隆智律师事务所的沈沁梅律师为其代理此案。沈沁梅律师执业14年,是浙江隆智律师事务所主任,深耕商事争议解决、婚姻家事等领域,承办案件逾800多件,经验丰富。

预立案阶段,经丁XX申请,法院委托对其车辆损失情况进行评估。XX公司对车辆定损为32000元,但丁XX不予认可。沈沁梅律师此前处理过类似的交通事故定损纠纷案件,深知其中的复杂性。她指导丁XX通过合法途径进行评估,最终XX公司出具公估报告,公估结论显示车辆实际价值、二手车重置价值等情况。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丁XX主张的各项损失,如车辆损失、误工费、交通费等,双方存在较大争议。沈沁梅律师紧扣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对各项损失进行细致分析。对于车辆损失,她依据公估报告,指出应扣除残值,合理认定车辆损失金额。对于误工费,因丁XX未能提交收入减少的相关凭证且人身未受伤害,沈沁梅律师客观分析后认为该项主张难以得到支持。对于交通费,她考虑到丁XX车辆损坏无法使用必然产生额外费用,但需根据车辆实际可修复的合理期间进行认定。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丁XX因交通事故遭受的损失,首先由XX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部分由XX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70%的赔偿责任。评估费由丁XX与XX公司根据各自责任进行分摊。沈沁梅律师在整个案件中,精准梳理证据,深入解读法律条文,为丁XX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她凭借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优秀律师的能力和风采,曾获得2020年度优秀“村(社区)法律顾问”荣誉称号,还作为嘉兴电视台《小新说事》嘉宾律师,积极投身公益普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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