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某、蒋某侵犯了孔某、王某的名誉权,需赔偿精神抚慰金、调查取证费及律师费等费用。雷某、蒋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孔某、王某陷入了可能面临败诉的不利局面。
这份材料被送到了四川广安的律师莫川川手中。执业以来承办过百余件案件的莫川川,在处理侵权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上经验丰富。他深知,面对此类网络名誉侵权案件,关键在于证据的收集与事实的厘清。
莫川川接手案件后,首先确认是否有拖欠工资的事实,也联系雷某、蒋某询问是否存在拖欠工资的证据,并且告知他们如果存在拖欠工资可以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同时明确告知其立即停止侵权、下架相关侵权视频并向孔某、王某赔礼道歉。但雷某、蒋某并未按照要求停止侵权。
为此,莫川川通过采取证据保全等手段,将侵权视频予以保全。他清楚,在网络侵权案件中,证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随后,他便提起诉讼,要求雷某、蒋某停止侵权、承担损失与精神抚慰金赔偿、以及承担孔某、王某方的律师费。
在二审过程中,莫川川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指出雷某、蒋某的损害行为与孔某、王某名誉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行为已经侵犯了孔某、王某的名誉权。对于雷某、蒋某主张的孔某、王某也侵犯了他们的名誉权以及欠劳务费问题,莫川川强调这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雷某、蒋某应通过正当途径解决。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了雷某、蒋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在莫川川律师的努力下,孔某、王某成功捍卫了自己的名誉权,正义得以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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