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XX与被告XX于2009年8月签订《不动产买卖协议书》,原告支付24万余元购房款后,房屋因被告再次抵押被拍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及高额利息,并让被告承担诉讼费用。此时案子到了来自广西南宁的吴震律师手中,他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6000多件,在民商事诉讼领域经验丰富。
吴震律师作为被告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他提出了三点答辩意见:一是案涉房屋无法过户系多重原因导致,原告XX自身存在违约及过错,无权随意解除合同;二是原告XX主张解除合同已超过诉讼时效,其权利不再受法律保护;三是原告诉请的利息标准过高,缺乏法律依据。
庭审中,法院查明房屋因被告对外担保被拍卖,合同目的确实无法实现,依法确认合同解除。不过,法院采纳了吴震律师部分抗辩意见。认定原告XX明知房屋有抵押仍购买,且长期未督促完成解押及过户,自身对纠纷产生存在过错,对其主张的多年高额利息不予支持,仅支持自起诉之日起按LPR计算的资金占用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XX返还购房款本金,诉讼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担。吴震律师通过精准提出时效抗辩,压缩了原告诉权空间;清晰划分双方过错,减轻了委托人违约责任;依法调整利息计算标准,避免了不合理赔偿;妥善处理了长期复杂的房产纠纷,稳定了案件走向;兼顾法理与情理,实现了责任公平分担。在吴震律师的努力下,原本可能需承担高额赔偿的被告,最终责任得到显著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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