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XX与被告张XX为姑侄关系,涉案房屋原登记在被继承人张X名下,张X与配偶育有原告及第三人张X两名子女。黄X于2009年去世,张X于2020年去世。2017年,张X与被告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以100万元出售给被告并办理了过户。原告起诉主张合同是通谋虚伪表示,被告未实际支付购房款,张X无权单独处分,请求判令合同无效并恢复登记。被告委托李同红律师代理诉讼。李同红律师介入后,首先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梳理,仔细查看了房屋买卖合同、转账记录等相关材料。
李同红律师自2000年开始执业,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尤其在婚姻继承等家事领域经验丰富,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其中析产纠纷案件占比约80%。丰富的执业经验使他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有着独特的审查视角。在本案中,他没有盲目相信双方的陈述,而是深入挖掘背后的事实。他根据过往处理类似案件的经验,着重核实房屋过户的背景及过程,详细询问被告关于转账及款项收回的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线索。同时,他积极收集关键证据,从办理过户手续时原告在场、原告曾配合提供银行卡等细节入手,为后续的庭审做准备。
一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李同红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诉讼保全费均由原告负担。在二审阶段,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李同红律师继续代理被告。在开庭前,他针对上诉理由进行了深入研究,补充完善了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
李同红律师处理此类案件时,一贯采用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再固定关键证据的方法。他会详细核实合同签订的背景、款项支付情况以及相关人员的行为细节,通过对证据的细致分析来论证合同的效力。他的执业领域主要集中在婚姻、继承、房产纠纷等领域,客户多为涉及家庭财产纠纷的个人。他秉承“诉讼案件实务为王”的理念,注重从实际出发,为客户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以维护客户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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