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徽省某县的一起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孙XX因接手经营棋牌室,被指控犯开设赌场罪,且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恶势力集团犯罪。2019年3月,孙XX接手孙某1经营的棋牌室,提供赌具邀人赌博,抽头渔利9万余元,随后被刑拘、逮捕,检察机关以严重罪名提起公诉。
此时,徐权峰律师接受孙XX委托为其辩护。徐权峰拥有兰州大学法学硕士学位,丰富的知识储备为他在案件分析中提供了坚实基础。他通过多次与孙XX谈话、反复阅卷,并与公检法机关充分沟通,全方位挖掘有利因素。
徐权峰首先从恶势力犯罪的构成特征入手。他指出,恶势力犯罪具有人数和手段两个关键特征。人数上,恶势力犯罪是多个人实施的犯罪,一般要求3人以上,而孙XX的行为不符合这一人数特征。手段上,恶势力犯罪需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而本案中孙XX并未有此类行为表现。同时,孙XX与另一被提及的孙XX并无共同犯罪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这一判断展现了徐权峰对《刑法》中共同犯罪规定的精准把握,也体现了他作为合肥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在刑事法律适用上的专业能力。
对于指控孙XX开设赌场抽头渔利9万元且情节严重的说法,徐权峰也提出了有力反驳。他强调,网络型开设赌场虽有情节严重的标准,但实体型开设赌场并无明确规定,不能简单套用。而且,本案中证人证言存在诸多问题,大部分证人常年不在家,对棋牌室收入情况的证言不真实或为传来证据,抽头钱金额也不一致。同时,除春节少量“拱猪”行为外,平时多为娱乐行为,即便认定开设赌场,也应以“拱猪”收取的台费计算抽头渔利金额,而根据司法实践,实体型开设赌场涉案金额达十万元以上且有典型赌场特征才属情节严重。最终,法院采纳了徐权峰的辩护意见,判处孙X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类似地,在宣某某与他人斗殴一案中,徐权峰接受委托后,秉持全过程、全方位、全手段的精细化辩护理念。他多次会见、反复阅卷,查阅大量相似案例后提交多份法律意见书。在重一审中,他指出本案系对方主动挑衅,宣某某主观恶性小;参与砍伤及打砸的具体情况无法认定,关键证据不足;原审判决量刑不平衡,未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最终,宣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在项X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中,二审阶段徐权峰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辩护人。他积极与承办法官和被害人家属沟通,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他认为一审量刑畸重,因为被害人在起因上有过错,项X归案后如实供述且家属积极赔偿。法院最终采纳其意见,将项X的死缓判决改判为无期徒刑。
还有杨某某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一案,徐权峰接受指派后,根据杨某陈述认为其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积极申请并与办案机关沟通,最终成功为杨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徐权峰律师在这些案件中,凭借其深厚的法学理论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精准把握法律规则,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判决结果。他在行业内的多个职务,如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总所副主任、安徽省直刑事法援死刑辩护团成员等,也反映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地位和影响力。他的辩护不仅解决了具体案件中的问题,更在一定程度上厘清了刑事法律适用中的规则边界,为司法公正的实现贡献了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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