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山西XX公司与两名自然人被告签订《最高额贷款合同》,提供686万元贷款,被告以四处房产抵押。公司依约放款后,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截至20XX年X月XX日,欠逾期本金685万元、逾期利息108505.86元、罚息若干。公司多次追索无果,委托吕泽宇律师向山西省XX县人民法院起诉,累计办理过百余笔金融借款类案件的他接手了此案。
吕泽宇律师首先围绕诉讼请求全面梳理证据,提交被告身份及婚姻证明、借款申请及相关承诺文件、《最高额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及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贷款发放凭证、还款记录及利息罚息计算依据、委托代理合同等。他逐页审查借款申请及相关承诺文件,发现被告在申请时对还款能力的表述与实际还款情况存在差异,通过调取被告银行流水验证,这一发现为后续证明被告违约提供了有力支撑。
庭审中,被告提出多项抗辩。吕泽宇律师比对过上千份贷款相关文件,他仔细审查还款记录,锁定还款日期,发现被告在贷款到期前并未依约支付全部利息,通过银行系统记录验证,有力反驳了被告称原告承诺倒贷后反悔导致罚息产生的说法。他还调取双方微信记录,发现银行已就征信问题积极协助处理并作出合理说明,验证了银行在征信问题上无过错,使被告以征信异常为由拒不还款的理由不成立。
作为担任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的吕泽宇律师,进一步申请气象数据,调查令调取银行入库系统数据,还调取出勤记录,多方面查证被告违约事实。对于被告提出律师费无票据不应承担的问题,他提交委托代理合同等依据完成举证。最终,被告对除委托代理合同外的其余证据均无异议。
山西省XX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吕泽宇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二被告偿还借款本金、逾期利息、罚息,支付后续利息、罚息,若不能清偿债务,公司对抵押房产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被告负担。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