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7日,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法院对毛X与浙江甲X公司、戴XX、李XX、叶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行诉前调解登记,并于7月14日立案。毛X诉称浙江甲X公司多次向其借款,2014年12月25日再次借款500万元,各被告出具《借据》,但未按约足额还款,其为实现债权支出了律师费和保全担保费。被告方辩称借款系事实,但为三个月短期借款,且已还清案涉款项。
接手本案的,是2016年开始执业的律师汪家道。该律师在审查证据时产生怀疑,原告提交的《借据》中姓名、金额及还款时间为手写,与之前三份均为打印且无空白的借贷习惯不符。为查证这一问题,律师逐份翻阅此前的《借据》,仔细比对格式、内容及填写方式等细节;同时,还梳理了双方自2012年以来的借款、还款时间和金额,制作了时间轴和数据表。
最终发现,按照原告所说借款当日已填写完空白处,很难形成被告手中的复印件;并且,在被告此前350万元借款未按时归还的情况下,原告再次出借500万元长达六年,不符合常理。法院据此认定被告提交的《借据》复印件更具可信度,对原告提交的《借据》不予采纳。
此案启示法律实务从业者,证据审查需重视细节和交易习惯,不放过任何看似微小的差异,也许能成为扭转案件走向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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