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洋律师执业第2年时遇到了此案。生效判决确认劳动者王某某与包头市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内蒙古某代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用工单位。2021年11月26日,王某某上班前换衣时突发疾病死亡,人社局认定视同工伤。然而,内蒙古某代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无派遣资质,将王某某二次派遣至内蒙古某特种钢管公司,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同时,包头市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
在梳理证据链时,杨洋律师精准锁定违法二次派遣这一核心争议,夯实了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用工过错的完整证据链。两公司提出“无劳动关系”“无过错”等抗辩,杨洋律师有力地进行了反驳,并全程代理仲裁、一审、二审,稳定推进程序。
最终,法院全额支持工亡待遇91万余元,判令包头市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丧葬补助金43164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76680元,合计919844元,内蒙古某代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同时驳回两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为终审判决。
杨洋律师长期认为,在劳动用工方面,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用工单位也不能进行违法派遣,这些都是高频漏洞。对于企业来说,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用工行为,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企业定期进行法律风险排查,确保自身的用工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保,避免出现类似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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