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XX与江甲X本是小学同学,2021年恋爱后开始同居,2024年生育了非婚生子林XX。然而,二人因家庭矛盾分开,且未办理结婚登记。此后,非婚生子一直由林XX独自照顾,而江甲X长期在外地工作,对孩子极少过问。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协商无果,林XX陷入了困境,不知如何保障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此时,林XX找到了福建锦岑律师事务所的吴丽玉律师。吴丽玉律师执业9年,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各类法律案件数百件,其中婚姻案件占比30%左右,服务超3700人次,对婚姻家庭领域的案件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深入的了解。她深知在这类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中,证据和法律适用的重要性。
在接手案件后,吴丽玉律师首先着手固定核心证据。她全面收集了出生医学证明、林XX与孩子共同生活的相关佐证等,明确了非婚生子的身份信息、双方同居事实及孩子长期由林XX抚养的现状,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因为被告江甲X可能缺席质证,这一步显得尤为关键,它为林XX的抚养权及抚养费主张提供了坚实的事实支撑。
同时,吴丽玉律师精准援引法律规定。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非婚生子女权利保护、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的规定,重点论证“不满两周岁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的原则,以及江甲X作为生父应承担抚养费的法定义务,确保诉讼主张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在主张抚养费方面,吴丽玉律师兼顾子女权益与当事人诉求。她结合非婚生子的实际生活需要、当地生活水平,协助林XX主张合理的抚养费数额。考虑到江甲X收入情况无法核实的客观事实,她也做好了充分预案,以保障即便法院酌情调整抚养费,也能最大限度保障孩子的生活、教育需求。
案件审理中,江甲X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吴丽玉律师针对这一缺席审理场景,规范整理证据材料,清晰陈述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及诉讼请求,配合法院完成庭审程序。她深知被告缺席可能导致案件审理拖延或当事人权益受损,所以全力保障诉讼程序合法高效。
最终,法院判决非婚生子由林XX直接抚养,江甲X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吴丽玉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成功维护了林XX及非婚生子的合法权益。她在该案中的出色表现,也让她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与信赖,客户评分达满分5.0分,还成为了福建女监“荷合法务工作室”志愿服务律师,彰显了她在法律领域的专业价值和社会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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