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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份收支凭证抗辩,大幅核减股权转让利润分配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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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4 · 172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光伟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441人 执业12年
律所:贵州尹泽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203201410422082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8085236180
代表案例:13个
律师优势:;团队成员执业时间长,执业经验丰富,坚持以“维护合法权益”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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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遵义的覃某与吕某因股权转让后的项目利润分配产生纠纷,覃某诉请吕某支付127万余元。李光伟律师接手后,精准梳理核心争议,从项目收支等方面制定抗辩策略。最终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判决吕某仅需支付114万余元,驳回覃某其余诉求。
多份收支凭证抗辩,大幅核减股权转让利润分配款

在贵州遵义市XX区,原告覃某与被告吕某均是贵州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原股东。2018年8月,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分割协议》,约定覃某转让50%公司股权,同时对2018年1月前公司项目利润按50%比例分配。之后,覃某以织某县供电局项目利润分配存在争议为由,将吕某诉至法院,最初要求吕某支付款项156万余元,庭审中变更为127万余元。覃某称就案涉供电局项目应分配利润354万余元,吕某尚欠127万余元未支付。而吕某方就项目收支、利润核算、分配比例等提出抗辩,认为覃某主张的金额没有事实依据。

李光伟律师自2014年起在贵州遵义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接手此案后,他从全案材料中锁定了项目缴税明细、付款凭证、结算沟通记录等证据作为突破口。这些证据原始状态如下:

项目缴税明细涵盖了案涉项目在不同时间段的纳税情况,以税务部门出具的文件形式呈现;付款凭证是公司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各项支出的票据,时间跨度从项目启动到结束;结算沟通记录是吕某与覃某就项目结算事宜的聊天记录和邮件往来,记录了双方对项目收支及利润分配的讨论内容。

李光伟律师尤为专精于合同类纠纷和公司类纠纷案件,这与本案股权转让后项目利润分配纠纷的类型高度匹配。他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曾办理过众多类似的合同类和公司类纠纷案件,如林某某诉某房开合资合作开发纠纷案等。这种丰富的办案经验使他能够迅速识别本案的核心争议点,为制定有效的抗辩策略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他担任遵义仲裁仲裁员、贵阳仲裁委仲裁员等社会职务,使其在处理纠纷时更具专业视角和丰富的经验。

接案后,李光伟律师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全面审查案涉合同和相关材料。凭借其多年的执业经验,他很快发现原告主张的利润核算方式存在疑点,即未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运营成本和税费等因素。在深入调查过程中,他仔细比对了项目缴税明细、付款凭证等证据,发现原告在计算利润时忽略了部分税费和已付款项。同时,他还申请法院调取了相关的财务资料,以进一步核实项目的实际收支情况。在庭审中,他提交了精心整理的项目缴税明细、付款凭证、结算沟通记录等证据,充分举证质证,还原项目实际运营成本与结算情况。

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案涉项目已收工程款1273万余元,吕某曾向覃某发送结算文档,覃某对支出无异议仅对分配比例有争议。因吕某无法提供单独项目财务明细导致审计不能,法院结合结算文档、项目收支及双方约定作出判决,虽认定案涉利润应按50%比例分配,但采纳了吕某关于项目税费、垫付费用、已付款项等核心抗辩意见。最终判决吕某仅需支付覃某114万余元,较原告诉请的127万余元大幅减少,驳回覃某其余诉讼请求。在结案前,李光伟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进一步阐述了被告方的观点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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