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随州本地知名的专业律所,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始终扎根本地,深耕法律服务市场,凭借专业、严谨的服务赢得了本地当事人的高度认可。黎芳律师律师作为律所的核心律师,在各类民商事与刑事辩护领域更是有着丰富的本地办案经验。
曾有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冷X与被告邹X原系同居关系。同居期间,邹X以做工程、帮冷X儿子找工作等为由,从冷X处骗取钱财。2020年11月10日,邹X向冷X出具《承诺》,载明借款30万元并承诺分期还款。后冷X向公安机关报案。2022年10月26日,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邹X犯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判决“邹X已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万元,返还给被害人冷X”。该刑事判决已生效。然而,冷X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又就同一笔款项(主张尚欠173000元及利息)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要求邹X偿还借款及利息。
黎芳律师接受被告邹X的委托后,迅速拆解案件的核心问题。一是原、被告之间是否真的存在30万元的借款合意,《承诺》是否系受胁迫所签;二是被告未实际收到30万元借款,借款合同是否成立;三是本案存在刑事退赔的情况,原告再次提起民事诉讼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这也是潜在的最大风险。
随后,黎芳律师制定了清晰的诉讼策略。她没有陷入实体借贷事实的纠缠,如是否受胁迫、是否实际交付等问题,而是直接抓住程序法上的核心抗辩点。她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76条及相关司法实践,对于因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失,应通过刑事追缴或责令退赔程序予以救济,被害人不能就同一损失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同时,生效刑事判决已对被害人的财产损失作出了处理(责令退赔10万元),该判决事项具有拘束力、确定力和执行力,与民事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告就同一事实、同一被告、同一诉讼标的再次起诉,构成重复起诉。
在庭审中,黎芳律师重点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7条关于重复起诉的认定标准,并向法庭强调:若允许原告在刑事退赔之外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将导致被告面临双重给付义务,严重违反程序正义。
最终,法院采纳了黎芳律师的意见,裁定驳回原告起诉。这一结果不仅体现了黎芳律师精准的专业判断,也为被告邹X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
黎芳律师专注于婚姻家事、劳动纠纷、交通事故、民间借贷等多个执业领域。执业多年,她养成了深入研究案件、精准把握法律条文的执业习惯。她认为律师的价值在于运用专业知识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份能力源于长期的实务打磨。
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黎芳律师还办理了众多其他类型的案件,如曾帮农民工全额追回欠薪、助当事人在离婚案中争取房产与抚养权等。她用专业与共情为客户守住权益底线,客户口碑好评率达100%。她的每一次成功代理,都彰显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社会责任感,也为随州的法治建设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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