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一名朝鲜籍人员雇佣被告人杨X安排船只运输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杨X联系鲁XX,鲁XX安排毛某、楼某等人具体操作,方X承揽运输业务。4月17日,船舶在烟台市芝罘区装载物资时被公安机关查扣。案发后,鲁XX退还部分预付运费,并退缴违法所得。公诉机关认为鲁XX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
这起案子的麻烦在于,涉案物品数量大,属于“情节严重”,法定刑较重。而且犯罪事实基本清楚,要为被告人争取更有利的结果并非易事。
庞世伟律师接手后,开始一项一项地处理。他提出本案系犯罪未遂,因为涉案货物在装船过程中就被查获,尚未实际运出境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认为鲁XX系从犯,其受他人雇佣参与犯罪,仅负责安排部分事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此外,律师还强调鲁XX积极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且无犯罪前科等情节。随着这些工作的推进,案件走向开始变化。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辩护人的主要意见,认定全案系犯罪未遂,鲁XX为从犯,结合其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无前科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还有一起类似的案子,被告人邹X醉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达339mg/100ml。庞世伟律师强调其坦白、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促使公诉机关和法院采纳拘役四个月的量刑建议。
判决生效后,鲁某某按照缓刑规定回归生活,而这起案件也成为庞世伟律师执业生涯中又一个成功的案例。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