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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诉讼怠于行使债权是被告举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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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4 · 1295人看过
导读:在代位权诉讼中,并非由被告举证证明“怠于行使债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债务人存在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的情况,从而为代位权诉讼的成立提供依据。
代位权诉讼怠于行使债权是被告举证吗

在经济往来中,债权债务关系十分常见。有时候债权人会遇到这样的情况:自己的债务人明明对别人享有债权,却不积极去追讨,导致债权人的权益受损。这时候债权人就可能会考虑通过代位权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在代位权诉讼里,“怠于行使债权”由谁来举证是个关键问题,这直接关系到诉讼的走向和结果。下面就来详细探讨一下。

一、代位权诉讼的基本概念

代位权诉讼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比如,甲借给乙一笔钱,乙到期不还,同时乙对丙有一笔到期债权却不去追讨,甲就可以通过代位权诉讼向丙主张权利

二、“怠于行使债权”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定

在代位权诉讼中,“怠于行使债权”通常是由债权人来举证。因为债权人主张代位权,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债权人需要证明债务人存在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情形。债权人需要证明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债权,该债权已到期,并且债务人未以诉讼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例如,甲要证明乙对丙有到期债权,乙没有通过诉讼或仲裁去向丙要钱,而且因为乙的不作为导致自己的债权无法实现。

三、被告举证的特殊情况

虽然一般是债权人举证,但在某些情况下,被告(债务人或次债务人)也可能需要举证。比如,如果被告提出抗辩,称债务人并非怠于行使债权,而是有合理的理由未行使,那么被告就需要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比如被告提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存在和解协议、债务抵消等情况,此时被告要拿出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说法。

四、举证的操作要点

对于债权人来说,在举证时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债权债务合同债务到期的证明、债务人未主张债权的相关证据等。可以通过收集书面合同、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作为证据。对于被告来说,如果要进行抗辩举证,同样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和解协议、债务抵消的凭证等。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都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确保证据能够被法院采纳。

代位权诉讼结束后,可能还会面临执行的问题。比如次债务人是否会按照判决履行义务,如果不履行又该怎么办。而且,如果在代位权诉讼过程中发现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又该如何处理。这些后续问题处理起来可能会比较复杂。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能够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维权过程中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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