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在江苏省XX县,原告XX厂与被告XX公司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原告称依约供货后被告尚欠货款,被告则认为原告诉请的货款数额有误,且已付清涉案项目部货款。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实际供货金额及是否存在欠款。
赵月亮律师于2020年接受原告XX厂委托。他自2020年开始执业,6年时间经办案例百余件,擅长合同纠纷领域。本案涉及多笔交易的货款确认,而他在过往合同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账目梳理经验,能够应对此类复杂情况。
接案后,赵月亮律师首先对原告提供的所有交易记录进行梳理。他凭借在多起合同案件中坚持每案制作证据时间轴的特有工作方法,清晰地呈现出供货时间、数量及金额等信息。在梳理过程中,他发现原告统计货款时包含了与本案无关项目的收款收据存根联,这与被告的抗辩相呼应。因为发现这一疑点,他进一步对不同项目的送货单进行分类比对。他毕业于吉林大学,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在比对过程中准确区分了不同项目的供货情况。之后,他与被告财务人员林X进行沟通,通过微信发送对账单,林X确认“数据没问题”,这一关键证据为确定货款数额提供了有力支持。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货款XXX.36元及逾期付款损失,赵月亮律师提交了代理词阐述相关法律依据和事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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